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安服务业的意见
(黔府办发〔2007〕91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保安服务业是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委托从事守护、押运、技术防范和安全咨询等安全服务,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身、财产安全,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及治安灾害事故的特殊服务行业。近年来,我省保安服务业发展较快,在服务经济建设、增加社会就业、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保安服务业已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充分发挥保安服务业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安全服务需求,促进保安服务业健康、快速、有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快发展保安服务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思想,按照全国保安工作会议精神和政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工作思路,改变公安机关“办保安”的模式,通过政策引导和加强监管,推进保安服务业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职业化。充分吸收、借鉴发达地区保安服务业的先进经验、技术和管理方式,拓宽保安服务业领域,使保安服务企业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的产权制度,不断提高保安服务企业的竞争力,努力构建“政府领导、公安监管、部门配合、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保安管理格局,为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工作目标 。
1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保安服务业市场。鼓励市场竞争,允许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办保安服务企业;打破行政分割和地区封锁,允许保安服务企业跨区域经营;拓展保安服务业的经营范围,提高技术防范、安全咨询服务水平。
2.建立完善的保安服务业监管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保安服务业法规、政策和制度,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依法规范对保安服务业的监督管理,形成充满活力、特色明显的保安服务业监管机制。
3.加强保安员队伍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公安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对全省保安员队伍进行清理整顿,把各种辅警力量和群防群治队伍逐步纳入保安员队伍,统一称谓、统一标识、统一管理,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服务优质、作风优良的保安员队伍。
二、加强对保安服务业发展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