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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充实加强省城规委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是受省城规委委托,对需提请省人民政府审定和提交省城规委审查的城市规划进行咨询的机构。专家委员会委员由长期从事城市规划相关工作并卓有成就的专家担任。专家委员会委员由各有关部门或知名专家推荐,由省城规委讨论后正式聘任。
  二、省城规委及其办公室的职责
  (一)省城规委的主要职责。
  省城规委是代表省人民政府统一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并对全省设市城市重要规划进行前置性审查的非常设议事机构。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务院批准的《贵州省城镇体系规划》,监督并指导各市(州、地)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及各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协调处理全省城市规划中的全局性、长远性及跨区域性重大问题;组织对设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和详细规划进行前置性审查。
  (二)省城规委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按照省城规委的要求,统筹协调全省城市规划管理中的综合性问题;及时对重大问题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后提交省城规委审议。
  2.负责拟订省城规委的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及省城规委办公室、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规则,报省城规委审定后组织实施。
  3.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涉及全省城市规划建设的长远性、全局性及跨区域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省人民政府和省城规委提供决策建议。
  4.对有关部门推荐的专家委员会专家和规划督察员进行初步审查,提出意见报省城规委讨论后正式聘任;负责专家委员会专家和规划督察员档案库的建立和管理。
  5.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省城规委职责范围内的审查项目进行审查,提出咨询意见。
  6.及时收集并整理派驻规划督察员上报的有关材料,提出处理意见报省城规委审议。
  7.负责省城规委有关会议的会务和议题资料准备;起草省城规委会议纪要,编发工作简报;督促检查落实省城规委会议议定的工作事项。
  8.完成省领导和省城规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相关工作要求
  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要继续深入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省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发〔2003〕26号),并比照省的做法,抓紧对本级城规委进行充实调整,进一步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和要求,扎实开展工作。省城规委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城规委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规划建设和城镇化目标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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