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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失效]

  (三)依法办事,协同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从严查处制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
  各地、各部门要围绕本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监管网络。无论是牵头部门还是配合部门,都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群策群力,积极工作,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同时,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加快相关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要认真实施食品等产品的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实行质量信用登记分类监管,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要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积极推广集中整治经验,全面提高标准化水平,通过质量整治,塑造优势品牌。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成果和重要意义,深刻揭露假冒伪劣产品的社会危害性,密切配合行政执法、司法部门的行动,跟踪报道典型案件,及时对制假售假人员、单位和问题严重的区域、市场进行曝光。要大力宣传产品质量知识,提高群众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的能力;要宣传守法经营的优秀企业、质量过硬的优质产品和优良品牌,宣传食品安全示范县、食品放心乡镇和食品放心社区,引导消费;宣传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提高全民质量法制观念和道德观念,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兑现举报奖励,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在专项整治期间,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五)督查推进,确保落实。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进行督查。各地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的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和重点案件要加强督查,要派出工作组,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和牵头单位要将专项整治行动每一阶段工作进展情况汇总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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