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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失效]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对餐饮单位全面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禁采购、经营假冒伪劣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引导大型餐饮单位和餐饮连锁单位保持卫生条件,提高管理水平,推行标准化服务;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餐饮和小型餐馆、小吃店、路边店、食品摊位的食品卫生监管,严禁销售和使用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卫生部门牵头)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切实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督促企业自觉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加强普通药品监管和特殊药品监控;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强化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和质量监督抽验,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到今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强化市场监管,加大对非法收购、贩卖、加工病死猪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病死猪进行检疫诊断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宰杀、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加快推进动物疫病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验(疫)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验(疫)或检验(疫)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到今年底,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商务部门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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