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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失效]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大力加强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抗生素和水产品“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未审定公布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底,全省中心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违禁使用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农业部门牵头)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的依法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等法定证照的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黑窝点;加强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断改进生产条件,帮扶基础较好的小作坊尽快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的小作坊的巡查,严格要求小作坊改造基本生产条件,并限制其产品销售区域,要求公开承诺进行监管;对食品生产比较集中且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开展区域整治;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今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基本消除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遏制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彻底解决婴幼儿配方奶粉等16类食品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对食品经营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各项制度;大力推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及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查验和标识标签管理;推进食品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建立健全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审查等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贸市场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售假问题严重的市场,抓住运输、仓储、保管、销售等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到今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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