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
要健全和完善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定期发布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市农委、市畜牧水产局根据全市的农产品生产状况,制定蔬菜、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确定重点监测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阶段,特别加强对重大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和关键季节(夏季伏缺、冬季冬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监测范围包括全市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连锁店。对监测结果定期在《合肥晚报》、《江淮晨报》等主流媒体公布,提醒引导公众安全消费。对监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加大跟踪督查力度,促进落实整改措施。
五、加强相关工作体系建设
1、加快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产地(包括养殖场、养殖水面)环境监测制度。禁止发展“十五”小企业,避免农田遭受污染,做好农业自身的面源污染治理,保证农产品产地空气良好、水源洁净、土壤无害。
2、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建立我市的农产品质量体系。参照国内、国际先进地区、先进国家的相关标准,及时修订提高。做到所有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都要有标可依,按标生产,不留空白。
3、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充分利用现有的检测力量,整合检测资源,健全我市的农产品检测体系。以市农产品检测中心为重点,三县一区(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包河区)检测室为骨干,各生产基地、市场检测点为基础,建成覆盖全市、从基地到市场较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全程检测体系。架构一个定期开展定性检测与定量检测相结合、抽检与普检相结合符合我市实际的多层次的检测框架。
4、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主要建成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为主体,以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农业投入品认证为补充的认证体系。各县区农委作为认证体系的主体单位要成立农业标准化暨无公害农产品办公室,负责辖区的农产品认证工作。在积极增加产品认证数量的同时,加强认证标识的管理,强化对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保证认证产品的质量水平和信誉。
六、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