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度农民负担监督卡和专用收据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委、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农民负担监督卡和专用收据制度,是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当前,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农民负担大幅度减轻,涉农收费收缴行为进一步得到规范。为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经请示省农监办,现就今年农民负担监督卡和专用收据的印制发放和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农民负担监督卡的印制发放和专用收据使用工作
今年我市农民负担监督卡继续实行省农监办监制,市农监办统一印制,县(区)农监办审核发放,乡镇农经站填写审核,行政村发放到户的办法。根据各县(区)上报的印制量,由市农监办按照皖农监办[2005]1号文件规定的规格和要求,确定合理价格和承印厂家。农民负担监督卡印发所需的经费,从各县(区)农民负担监管经费中列支,或由同级财政安排,不得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另行收费。印制费用由各县(区)农委直接与承印厂家结算,并出具发票,自款到之日起5日内由承印厂家负责将监督卡送达各地;农民负担专用收据由各县(区)根据实际需要量向省农监办购置。
二、严格审核审批程序,规范农民负担监督卡内容
经研究,我市今年农民负担监督卡入卡项目为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和农业生产性水电费三项。县(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对照《
安徽省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条例》和省市政府关于农业生产性水电费征用管理的有关政策,对入卡项目和标准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切实防止超标准、超范围、卡外增项加码和平摊费用等现象的发生。一是要按照《条例》规定的有关程序,对拟实行筹资筹劳的地方,首先由村民委员会提出预算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报乡镇农经站审核,乡镇政府审批,同时报县(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筹资每人最高不得突破15元,筹劳每个劳动力最高不得突破10个标准工日,严禁强行以资代劳,严禁由乡镇层层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严禁将筹资筹劳款统一上解到乡镇以上使用,严禁跨年度筹集筹资筹劳任务。二是对入卡的农业生产性水电费,必须严格限定在水利工程受益范围内,按实际用量征收,实行年初预收和年终决算制度;水费任务的确定应采取自下而上申报的方式,年初由水管部门以村为单位,编制年度用水计划,以乡镇汇总后,形成预算方案上报县(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县(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对水管部门年初提出的供水计划、预算安排等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以县(区)为单位,会同水利部门确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水电费预收限额,报市农监办备案。凡审核发现仍存在平摊水费和超标准、超范围收取的,将不予审批入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