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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全面开展市场检查。紧紧抓住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对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和产品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种子突出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子,无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以及伪造、变造、买卖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推广未经审定通过品种或品种侵权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要对代销种子和销售不再分装包装种子的单位加强跟踪监督。农药以产品标签为突破口,突出检查中文通用名未标注或不规范、擅自扩大防治对象、冒用登记证号、商品名未登记或与登记不符、生产厂名与登记不符、毒性标识错误、登记证过期未续展、无农药类别颜色标志带、剂型与登记不符、有效含量与登记不符、无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等违法违规行为。肥料突出查处无肥料登记证、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及包装、标识、宣传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生产销售伪劣肥料源头的打击力度,严防伪劣肥料流入市场。

  (四)继续推进毒鼠强专项整治。在切实加强杀鼠剂日常监管的同时,结合鼠害防治工作,继续加大对毒鼠强等违禁剧毒鼠药的打击力度。一是以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广泛开展毒鼠强等违禁剧毒鼠药清缴活动,继续推进换购工作。对杀鼠剂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调查有无新的窝点和销售渠道。二是认真组织开展秋季农区统一灭鼠工作,设立一批灭鼠示范区,宣传推广先进灭鼠经验、方法和知识,提高鼠害综合防治效果。

  四、保障机制

  为保障秋季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要切实加强有关制度建设。

  1、进展报告制度:各地要对辖区内每周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情况及时汇总,于次周一上午上报市农委农资打假专项整治秋季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情况随时上报,不得不报,瞒报、漏报。

  2、完善举报制度

  各地及各相关单位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广大群众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农资产品的案件线索,对举报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3、案件督办制度:

  实行案件限时办结制。对上级交办的案件,要在规定的期限内上报查处结果。案件查处要坚决做到: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违法产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或参与售假制假的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

  4、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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