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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2006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扶持资金奖补办法》的通知

  扶持资金重点奖补以下三类:
A类:新农村建设示范村镇(含符合条件的非示范村)农民新办和自办的合作经济组织。采取资金补助、实物奖励、人员培训等多种形式进行奖补,重点扶持20-25家左右,每家扶持1-3万元。
B类: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协会。推进规范化建设,重点扶持20家左右,每家扶持3-5万元。
C类: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点扶持5-10家左右,每家奖励5-8万元。
  (三)奖补资金的使用方向
  奖补资金要集中使用、保证重点、避免分散。主要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成员提供以下一项或数项服务:
  1.开展宣传、教育。主要包括编写宣传材料、印制内部简报、制作专题节目,参加学习和开展政策宣传等,为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营造氛围。
  2.开展各类培训。主要包括开展科技知识、市场营销知识和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和推广应用等公益性事业的培训、服务等,以提高会员的技术技能、综合素质和开拓市场能力。
  3.开展信息化建设。主要包括扶持示范点购置电脑等办公设备及信息网络设备,建立营销网络,举办产品推介活动,促进生产与市场的对接。
  4.建立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工、分级、包装、储运和保鲜等经济实体的设备购置、农业生产资料批量采购、基地建设等补助。以扩大生产规模,增强产品竞争力。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新农村建设示范村镇农民新办和自办合作经济组织,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审核批复或注册登记。成员以依法享有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农民为主体,成员数50户以上,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和发展潜力,得到成员的认可。
  2.运行机制较为合理。以“民办、民管、民受益”为宗旨,有较规范的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能为成员在市场信息、技术培训和产品营销等方面提供一定的指导和服务。
  3.能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开展服务。能组织和带动周边农民围绕优势产品或主导产业发展,在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产品商品率、实施一村一品、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申报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协会,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审核批复或在工商、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一年以上。成员以依法享有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农民为主体,成员数100户以上,理事会由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服务条件,具有一定产业优势,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得到成员的广泛认可。
  2.运行机制合理。以“民办、民管、民受益”为宗旨,产权明晰、有较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监督机构、独立的银行帐户,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对成员实行盈余返还的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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