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2006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扶持资金奖补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农委、财政局:
现将《合肥市2006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扶持资金奖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四日
合肥市2006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扶持资金奖补办法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合政〔2006〕97号)精神,按照“加快发展、提升水平、注重规范”的要求,为鼓励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增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2006年度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扶持资金制定如下奖补办法。
一、奖补原则
(一)鼓励发展的原则。进一步整合资金、扩大规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围绕区域性农业主导产业和优势农产品龙头企业发展和产业链延伸,引导其不断发展壮大,带动农民实现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品牌化经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二)典型示范的原则。突出抓好典型示范,有重点地创建一批带动力强的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同时扶持一批有着良好发展前景刚刚起步的中小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其边发展、边规范,以发展促规范。结合全市新农村建设“十镇百村”示范工程建设推进“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培育一批乡、村农民新办和自办的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壮大。
(三)重点扶持的原则。重点支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鼓励各种条件成熟的农民专业协会向产权明晰、运作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利益联结机制紧密的实体性专业合作社转变,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更高层次发展。
二、奖补范围、数量、标准和资金的使用方向
(一)奖补范围
本市范围内,凡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从事同类农产品和相同产业的生产经营和服务为纽带,按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共同所有、民主管理的原则,依照章程联合起来开展互助合作,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对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有较强带动示范作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包括各类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等,均可列入市级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扶持资金奖补范围。
(二)奖补数量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