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奖惩办法
经过综合评定,对年终总评位次居前或出色完成单项指标任务的,分别评定为综合先进单位或单项先进单位,并分级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对在完成目标责任制工作中开拓创新意识强、效果显著的州直和县(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专项奖励。对目标责任制贯彻落实不力,目标任务完成不好,或由此引发频繁集体、越级上访和突发性事件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组织领导
2004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州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州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2004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组织实施工作的领导。劳动保障、民政、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公司等要各负其责,通力合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附件:1.2004年全州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指标解释
2.2004年各县(市)劳动力市场建设目标任务书
附件1
2004年全州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指标解释
1.开发城镇就业岗位数量:指报告期内通过各种渠道和各种形式开发出的城镇就业岗位数量。
岗位利用率:指报告期内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与开发就业岗位数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新增就业人数
岗位利用率=----------------×100%
开发就业岗位数
2.城镇新就业人数:指在劳动保障部门登记在册的城镇失业人员和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下岗失业人员(4种人)在报告期内由失业、下岗状态转为就业状态的人数。
3.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是指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下岗失业人员(4种人)在报告期内由下岗、失业状态转为就业状态的人数。
其中,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指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4种人)在报告期内由下岗、失业状态转为就业状态的人数。
4.城镇登记失业率:指报告期内城镇实有登记失业人数与城镇从业人员总数和实有登记失业人数之和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城镇实有登记失业人数
城镇登记失业率=---------------------------------------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