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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2006年度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设施栽培小区建设以奖代补办法》的通知

  三、建设标准
  (一)棚室建设标准
  1、大棚类型:奖补大棚的类型包括日光温室大棚、钢架大棚、预制复合材料大棚。
  2、大棚面积:无公害蔬菜设施栽培小区所在基地面积300亩以上,核心区大棚棚内净面积必须达到:钢架大棚面积70亩以上;日光温室大棚40亩以上;预制复合材料大棚140亩以上。在同一小区兼有上述两种以上大棚的,按照钢架大棚、日光温室大棚、预制复合材料大棚一定比例折算。小区相对集中连片,片间间距不超过500米。
  3、建棚标准。新建大棚材质必须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大棚跨度在6M以上。钢架大棚棚架间距最大不超过0.8m,预制复合材料大棚棚架间距最大不超过1m。钢架大棚和预制复合材料大棚,连接棚架的横拉杆不少于3排。
  (二)生产管理要求
  1、小区必须达到已建大棚棚膜完全覆盖、棚内蔬菜按标准要求全部种植。
  2、加强对小区配套技术服务。切实加强对种植农户的技术培训。对2006年度新建并通过验收的小区,以乡镇为单位,牵头聘请市外技术人员常年驻点指导生产,根据所签定的技术劳务合同,每个乡镇补助1万元经费,专款专用。
  3、以县区或乡镇为单位,逐步建立蔬菜农残检测室,加强蔬菜生产产地和产品检测。
  4、每个小区内栽培主导品种不超过3个,加强蔬菜、食用菌品种和技术的引进、推广和应用,鼓励引进名特优稀新品种。
  5、小区内必须按照无公害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严禁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的“三高”农药。生产管理流程要有记录卡。
  6、小区建设环境必须符合无公害标准要求,周边3000m以内不得有排放工业“三废”、城市生活垃圾、医疗垃圾等污染源,灌溉水源要远离污染源。
  7、小区必须有明确的标识,标明基地名称、建设起止时间、建设内容、种植标准、种植内容、投入品监管、技术负责人等。
  8、小区必须建设配套必要的沟、渠、水、电、路等基础设施。
  四、奖补标准
  1、对符合面积及标准要求的无公害蔬菜设施栽培小区,小区分类型按面积予以奖补,具体标准为:日光温室大棚每亩4000元,钢架大棚每亩2500元,预制复合材料大棚每亩1500元。
  2、对各地申报并且通过省级以上认定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产品,其认定认证费由市财政承担。
  五、奖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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