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2006年度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设施栽培小区建设以奖代补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2006年度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设施栽培小区建设以奖代补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农委、财政局:

  现将《合肥市2006年度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设施栽培小区建设以奖代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合肥市2006年度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设施栽培小区建设以奖代补办法》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
合肥市财政局
二00六年八月三日

  合肥市2006年度设施栽培小区建设以奖代补办法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蔬菜基地建设的意见》(合政[2006]84号)精神,按照“扩大种植面积,集中连片发展,提升规模档次,提高经济效益”的总体发展要求,特制定2006年度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设施栽培小区建设以奖代补实施办法。
  一、奖补对象
  我市范围内由个人、农户及其它经济组织,按照自愿原则,利用财政性以外资金,按照市无公害蔬菜产业发展规划要求,新建相对集中、达到一定规模、符合标准要求的无公害蔬菜设施栽培及食用菌设施栽培的小区均为以奖代补的对象。
  二、奖补范围
  1、根据蔬菜业发展规划,全市原则选定20个乡镇(肥东县:民族乡、长乐乡、八斗镇、响导乡、元疃镇、古城镇;肥西县:三河镇、上派镇、花岗镇、小庙镇、官亭镇、山南镇;长丰县:水湖镇、双墩镇、朱巷镇、下塘镇、杨庙镇、左店乡;包河区:大圩乡;庐阳区:三十岗乡。),重点扶持建设无公害蔬菜设施栽培小区,以后每年所选乡镇实行动态管理,真正鼓励能干成事,快速成规模的乡镇。在三县、包河区各选择一个乡镇重点扶持建设食用菌设施栽培小区。
  2、纳入无公害蔬菜设施栽培的乡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合肥市蔬菜种植区域规划;(2)乡镇制定“十一五”设施园艺发展规划及2006年度实施计划,并着手组织实施;(3)蔬菜生产面积较大,近三年来新发展并经市验收合格的设施栽培规模较大,具有一定的品种及规模优势;(4)现有群众基础较好,专业技术力量较强;(5)大棚必须是2006年3月1日后新建的。老基地竹木大棚的间插改造一律不享受奖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