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春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延州政电[2003]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局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巩固和促进我州军政军民团结,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吉政明电[2002]28号)要求,我州将在2003年春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务实创新,全面促进双拥工作
各县(市)、各部门要从全面落实十六大精神,践行“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创新双拥工作。要把双拥工作摆在事关全局的位置,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要以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部队战斗力,增强军民凝聚力为根本任务,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质量建军、科技强军的新战略,加强领导,务实创新,全面促进双拥工作;要以牢固的军政军民团结,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顺利进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弘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
各县(市)要在春节期间,充分利用宣传媒体深入进行爱国拥军教育,积极宣传驻军部队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突出业绩,宣传优抚对象在革命战争年代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的重要贡献,进一步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营造新时期“双拥”工作的社会氛围。
三、采取多种形式,切实搞好春节期间的慰问活动
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有关通知精神,成立慰问团、慰问小组以及拥军优属服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温暖”慰问活动。要深入基层部队和优抚对象家中,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特别要关心和解决好边远山区、生活条件和环境艰苦的连队、边防哨所的官兵以及那些特困优抚对象的生活问题;要结合慰问活动进一步搞好优抚对象住房、医疗以及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等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慰问活动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力戒形式主义。
四、认真落实有关政策,自觉维护优抚安置对象的合法权益
各县(市)、各部门要在春节前夕,组织人员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拥军优抚安置政策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义务兵家属的优待、随军家属就业和劳动保障、军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维护、军事设施保护等方面政策法规的落实情况;要继续开展结对子、联系点、联系户和包保户帮扶活动。对优抚安置政策不落实,抚恤补助、优待金不及时兑现,义务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费不按时发放,致使优抚安置对象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