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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控制全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通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控制全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通知
(延州政电[2003]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为控制全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全面提高环境质量,现将《全州“十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明确任务,狠抓落实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把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要严格执行《全州“十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分解任务,制定年度控制计划,认真组织落实;各环保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督,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各项工作。
  二、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步伐,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坚决关闭国家明令禁止的重污染企业,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和能源利用率,减少废物排放,减轻污染负荷;依靠高新技术,从根本上改变资源依赖型的产业结构和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整发展。
  三、强化环境管理,严格环境执法,使经济发展同当地环境容量逐步协调统一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建设超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计划的新项目,所有新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预审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对超出总量控制目标的,必须实行污染物区域自行调整,或采取“以新带老”的办法,做到增产减污;对现有超标排放的污染源,要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治理,确保按期达标排放;要巩固“一控双达标”工作的成果,对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停产的企业或因市场需求变化等原因暂时停产的企业,污染源不实现达标排放的不能恢复生产,防止污染反弹。
  四、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控制城市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把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同推进城市化进程结合起来,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及热化、气化等工程建设,大力推行城市水回用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五、大力推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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