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对参加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有关人员实行补助的批复
(延州政函[2003]106号)
州财政局、州卫生局:
你局《关于对参加非典型肺炎防治的有关人员实行补助的请示》(延州卫报〔2003〕35号)收悉。为充分调动全州卫生战线医务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积极性,州人民政府同意对下列人员实行补助。
一、定点医院和留验站隔离病房的工作人员在指定患者治疗期间每人每天补助200元,隔离病房指挥非典型肺炎患者抢救工作的专家组成员每人每天补助300元;
二、发热门诊的医护人员每人每天补助50元;
三、根据《预案》参加流行病调查人员和承担患者转运工作的司机每人每次补助100元;
四、根据《预案》参加消杀的工作人员每人每次补助50元;
五、受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派参加会诊的专家组成员每人每个工作日补助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