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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敦化市红石乡政府驻地迁址及大山嘴子镇更名为雁鸣湖镇的批复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敦化市红石乡政府驻地迁址及大山嘴子镇更名为雁鸣湖镇的批复
(延州政函[2003]283号)
敦化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敦化市红石乡政府驻地迁址的批复》(吉民行批〔2003〕9号)和《关于敦化市大山嘴子镇更名为雁鸣湖镇的批复》(吉民行批〔2003〕10号)精神,为促进你市的经济发展,州人民政府同意你市将红石乡政府驻地迁移到红石乡临江村,并将大山嘴子镇更名为雁鸣湖镇。请你市妥善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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