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熟悉技术设计、剪接、校对的全过程。
(二)在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的指导下,承担过一般书稿的技术设计或初校或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剪接等工作。
第六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工作任务。
(二)解决过技术设计或剪接中遇到的一些技术问题;或校对稿件达到初校质量标准。
(三)在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的指导下承担技术设计、剪接、校对的书稿或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后有一种得到好评或奖励。
第七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技术设计员、三级校对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附录:
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称职以上”含“称职”,“3年以上”含“3年”。
2.重点选题:列入国家、省或出版社重点出版规划,经过充分论证,具有重要思想价值、科学价值、文化艺术价值,对文化积累有重要贡献的选题。
3.重要稿件:重点选题的稿件,重大的学术课题、科研课题、著名的作家、学者的稿件。
4.重要价值:经一定的权威机构确认,具有重要思想价值、科学价值、文化艺术价值,对文化积累或弘扬主旋律有重要贡献。
5.重要或重大编审任务:对重点选题、重要稿件、或为配合重大事件而开展的出版活动的稿件进行编辑加工和审读,确保其按质按期完成所确定的任务。
6.重要价值稿件的终审意见:对具有重要价值的选题稿件作出的实事求是的对稿件最终采用有决定意义的审读意见。
7.参考价值:具有一定思想价值、科学价值、文化艺术价值,对文化积累或弘扬主旋律有一定贡献。
8.重大选题计划、组稿计划:涉及新闻出版署重大选题备案制度所规定的十五类选题的组稿、出版的计划。
9.国家或省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已出版或尚未出版的列入国家或省各个时期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规划的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