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出版专业技术设计员、三级校对资格条件
(广东省人事厅二○○○年三月一日以粤人职[2000]30号发布)
评定标准:技术设计员、三级校对须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遵守新闻出版法律、法规、政策;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基本的相应业务知识;能承担一般书稿的技术设计或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剪接或初校不同学科书稿、音像、电子出版物等工作;恪守宣传出版工作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经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期刊、学报、专业报纸(指不以发布新闻为主的报纸)等出版单位中,从事技术编辑(含版式设计、插图设计、绘图、发稿、发排、发印、剪接)和校对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出版专业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恪守宣传出版工作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考核称职以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绩或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四)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受警告处分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分配工作者,当年不得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中专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二)获得高中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第四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
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五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