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独立担任组稿或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获得省(部)级一等奖1个;或独立担任组稿和责任编辑的文章(指报刊)有5篇被省级报刊选载或评介;或独立担任封面装帧设计或技术设计的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其封面装帧设计或技术设计获得省(部)级一、二等奖各1个;或担任责任校对的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获得省(部)级校对质量检查或评比良好2项。
3.正式出版个人著作或译著,或公开发表的个人作品在省(部)级评奖活动中获奖。
第四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
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五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处理过作者来信、来稿,参与过封面装帧设计、技术设计、校对工作的全过程。
(二)参与过编辑、出版、发行等方面情报信息的搜集和研究工作。
(三)参与过制订选题计划或组稿计划;或对一般稿件的封面装帧设计、技术设计(含印刷、插图、制图、剪接等)提出过设计方案;或校对过不同学科稿件。
第六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工作任务。
(二)独立初审和编辑加工稿件、封面装帧设计,并写出初级审稿意见;或独立承担一般稿件的技术设计、剪接或校对工作。
(三)在承担编辑加工稿件,封面装帧设计工作中,发现存在问题并作出修改;或解决技术设计、剪接中存在问题;或在校对过程中发现并纠正原稿的错误。
(四)承担编辑加工、封面装帧设计、技术设计、剪接、校对的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有一种获得好评或奖励。
第七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助理编辑、二级校对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