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出版专业助理编辑、二级校对资格条件
(广东省人事厅二○○○年三月一日以粤人职[2000]30号发布)
评定标准:助理编辑、二级校对须有较广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本学科有一定的了解;遵守新闻出版法律、法规、政策;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基本的相应业务知识;有一定的校对工作经验;能独立初审和加工稿件;看出稿件存在一般问题并作出修改;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恪守宣传出版工作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经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期刊、学报、专业报纸(指不以发布新闻为主的报纸)等出版单位中,从事文字编辑(含书刊宣传)、美术编辑(含美术创作、装帧设计、封面设计、美术摄影)、音像、电子出版物编辑、技术编辑(含版式设计、插图设计、绘图、发稿、发排、发印、剪接)和校对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出版专业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恪守宣传出版工作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绩或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四)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受警告处分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分配工作者,当年不得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或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二)获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三)获得中专毕业学历,取得员级资格(技术设计员、三级校对,下同)后,受聘员级职务(技术设计员、三级校对,下同)4年以上。
(四)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者:
1.独立策划的选题,被列入省级重点出版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