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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出版专业编辑、一级校对资格条件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文字、美术、音像、电子出版物编辑工作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搜集和研究本专业的学术动态、出版信息和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市场信息,为策划选题和编辑加工稿件提供依据。

  2.参与制订选题计划和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或重点版面(栏目)的选题策划、组稿工作。

  3.独立审稿,编辑加工稿件,解决稿件中出现的问题,写出中肯的审稿意见。

  (二)从事技术编辑、校对工作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根据各种重点或复杂稿件的要求,提出技术设计、剪辑或校对方案。

  2.独立担任过重点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的技术设计、剪辑或核对工作。

  3.指导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等职务人员的学习和工作。

  4.提出过改进(技术方面)工作的建议或方案,或在校对中发现并纠正原稿错漏和语法、内容方面的错误。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有较好成绩。

  (二)独立策划的选题,并担任组稿和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获得省(部)级一等奖1个;或独立担任报刊某一版面(栏目)责任编辑的文章有5篇获得省(部)级一等奖。

  (三)独立策划的选题,并担任组稿和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或担任责任编辑的重点稿件、重要版面(栏目)文章出版后,被省级报刊选载或评论(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2种,文章6篇),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独立担任封面装帧设计或技术设计的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其装帧设计或技术设计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二等奖各1个;或负责终校的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获得省(部)级校对质量检查或评比优秀1项或良好2项。

  (五)封面装帧设计有所创新或技术设计有一定水平,得到2位同行专家在省级报刊上撰文发表好评;或校对的差错率在二万分之一以内(不含重印、再版书报刊)。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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