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独立担任组稿和主持编辑或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或担任主编的报刊,获得国家级奖2个;或独立担任封面装帧设计的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其封面装帧设计获得国家级奖4个。
3.正式出版的个人专著获得国家级一等奖1个;或公开发表的个人作品累计获得国家级一等奖2个;或个人创作的美术作品被中国美术馆收藏之件(幅)。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入学的大学毕业生,现从事古籍、古汉语、古典文学、古代史、地方史志工作者,可选考外语或古汉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获得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
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文字、音像、电子出版物编辑工作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实际主持、组织实施国家或省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工作,并在其中担任责任编辑;或实际主持报刊的编辑工作。
2.策划过3种国家或省的重点选题,在其中担任第一策划者,并经实践证明具有很强的选题策划能力。
3.完成过重大的编审任务,终审过重要稿件,并提出过有重要价值的书面终审意见。
4.制订过重大选题计划、组稿计划和主持制订过一个单位或部门的中、长期选题规划,并组织实施。
5.指导过专业进修,并能提交有较高水平的书面讲稿。
6.搜集和研究相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过改进编辑出版工作的重要建议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