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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出版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的通知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处理过作者来信、来稿,参与过封面装帧设计、技术设计、校对工作的全过程。

  (二)参与过编辑、出版、发行等方面情报信息的搜集和研究工作。

  (三)参与过制订选题计划或组稿计划;或对一般稿件的封面装帧设计、技术设计(含印刷、插图、制图、剪接等)提出过设计方案;或校对过不同学科稿件。

  第六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工作任务。

  (二)独立初审和编辑加工稿件、封面装帧设计,并写出初级审稿意见;或独立承担一般稿件的技术设计、剪接或校对工作。

  (三)在承担编辑加工稿件,封面装帧设计工作中,发现存在问题并作出修改;或解决技术设计、剪接中存在问题;或在校对过程中发现并纠正原稿的错误。

  (四)承担编辑加工、封面装帧设计、技术设计、剪接、校对的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有一种获得好评或奖励。

  第七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助理编辑、二级校对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资格条例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评定标准:技术设计员、三级校对须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遵守新闻出版法律、法规、政策;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基本的相应业务知识;能承担一般书稿的技术设计或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剪接或初校不同学科书稿、音像、电子出版物等工作;恪守宣传出版工作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经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期刊、学报、专业报纸(指不以发布新闻为主的报纸)等出版单位中,从事技术编辑(含版式设计、插图设计、绘图、发稿、发排、发印、剪接)和校对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出版专业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恪守宣传出版工作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考核称职以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绩或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四)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受警告处分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分配工作者,当年不得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中专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二)获得高中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第四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五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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