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从事技术编辑、校对工作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独立承担过古籍、工具书、辞书等各种不同书稿的技术设计工作;或终校过上述各类不同书稿;或独立承担过技术难度较大的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剪辑工作。
2.独立承担过国家和省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的责任技编或责任校对。
3.根据各种特殊的、重要的或复杂的稿件的要求,提出过技术设计或校对方案。
4.指导过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工作。
5.搜集和研究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技术设计或校对的信息,提出过改进技术设计或校对的有参考价值的建议和方案。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策划的选题,并担任组稿和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或主编的报刊,获得国家级奖1个或全国性专业奖及省(部)级奖各1个或省(部)级一等奖2个;或独立担任封面装帧设计的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其封面装帧设计获得国家级奖2个或省(部)级一等奖3个。
(二)担任责任编辑的国家或省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后有3种各被2家省级报刊选载或评论,并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主编的报刊在全国有较大的影响,担任责任编辑的文章有20篇被省级报刊转载或评介。
(三)担任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不含教材、教辅读物)的重印、重版率达到50%及以上。
(四)担任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被评为全国优秀畅销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2种或省级优秀畅销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3种。
(五)独立策划并担任责任编辑,列入国家的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并在任期间出版1种(套)。
(六)独立策划并担任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向海外及港、澳、台地区转让版权3种(套),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七)独立担任责任技术编辑的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其技术设计获得国家级奖及省(部)级一等奖各1个或省(部)级一等奖3个;或独立担任责任校对的图书获得国家级校对质量优秀奖1个或省(部)级校对质量优秀奖2个。
(八)发现并解决技术设计或校对工作中1个重大疑难问题,其书稿设计有较高水平,得到国内2位同行专家撰文发表好评或被2家省级报刊评介,或担任终校的图书有3种为优秀品。
(九)提出改进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技术设计或校对工作的建议和方案,并被本系统或本行业采纳、推广。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有价值的著作或译著1部,并在省(部)级报刊(不含本单位主办的报刊,下同)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2篇。
2.在国家级报刊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3篇。
3.在省(部)级报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3篇,并在国家级报刊发表2000字以上的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评论文章2篇。
(二)撰写与本专业有关的业务资料,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为解决稿件的重大问题撰写的审稿意见1篇。
2.起草指导本专业工作的文件或专项技术报告2份。
3.为书报刊撰写的前言、后记、序、跋、发刊词等4篇。
4.指导专业进修的讲稿1篇。
第九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副编审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