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获得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受聘中级职务5年以上。
(三)获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0年以上,其中取得中级资格后,受聘中级职务5年以上。
(四)虽不具备上述学历(学位),但取得中级资格后,受聘中级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受聘中级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者:
1.获省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或优秀中、青年专家或优秀中、青年出版工作者称号。
2.独立担任组稿和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或主编的报刊,获得国家级奖1个和全国性专业奖1个;或独立担任封面装帧设计或技术设计的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其封面装帧设计或技术设计获得国家级奖3个;或独立担任终校的图书,获得国家级校对质量奖2个。
3.正式出版的个人专著获得国家级二等奖1个或省(部)级一、二等奖各1个;或公开发表的个人作品累计获得省(部)级一等奖3个;或个人创作的美术作品被中国美术馆收藏1件(幅)或被省美术馆收藏2件(幅)。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入学的大中专毕业生,现从事古籍、古汉语、古典文学、古代史、地方史志工作者,可选考外语或古汉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获得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
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文字、音像、电子出版物编辑工作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实际承担国家或省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工作;或实际负责报刊重要版面(拦目)的编辑工作。
2.策划过省级以上的重点选题,在其中担任主要策划者,并经实践证明具有较强的选题策划能力。
3.完成过重要的编审任务,复审过重要稿件,并提出过有重要价值的书面复审意见。
4.制订过重要选题计划、组稿计划和参与制订过一个单位或部门的中、长期选题规划,并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起主要骨干作用。
5.指导过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工作。
6.搜集和研究相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过改进编辑出版工作的有参考价值的建议和方案。
(二)从事美术编辑工作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实际承担国家或省重点图书(美术类)的编辑工作,并在其中担任责任编辑;或实际负责报刊的美术编辑的主要工作。
2.策划过省级以上的重点选题(美术类),在其中担任主要策划者,并经实践证明具有较强的选题策划能力。
3.完成过重要的编审任务,复审过重要稿件,并提出过有重要价值的书面复审意见。
4.制订过重要选题计划和组稿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5.指导过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工作。
6.搜集和研究相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过改进编辑出版工作的有参考价值的建议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