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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出版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的通知


  3.正式出版的个人专著获得国家级一等奖1个;或公开发表的个人作品累计获得国家级一等奖2个;或个人创作的美术作品被中国美术馆收藏之件(幅)。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入学的大学毕业生,现从事古籍、古汉语、古典文学、古代史、地方史志工作者,可选考外语或古汉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获得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文字、音像、电子出版物编辑工作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实际主持、组织实施国家或省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工作,并在其中担任责任编辑;或实际主持报刊的编辑工作。

  2.策划过3种国家或省的重点选题,在其中担任第一策划者,并经实践证明具有很强的选题策划能力。

  3.完成过重大的编审任务,终审过重要稿件,并提出过有重要价值的书面终审意见。

  4.制订过重大选题计划、组稿计划和主持制订过一个单位或部门的中、长期选题规划,并组织实施。

  5.指导过专业进修,并能提交有较高水平的书面讲稿。

  6.搜集和研究相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过改进编辑出版工作的重要建议和方案。

  (二)从事美术编辑工作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实际主持、组织实施国家或省重点图书(美术类)的编辑工作,并在其中担任责任编辑;或实际主持报刊的美术编辑工作。

  2.策划过3种国家或省的重点选题(美术类),在其中担任第一策划者,并经实践证明具有很强的选题策划能力。

  3.完成过重大的编审任务,终审过重要稿件,并提出过有重要价值的书面终审意见。

  4.制订过3个重点选题计划和组稿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5.指导过专业进修,并能提交有较高水平的书面讲稿。

  6.搜集和研究相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过改进编辑出版工作的重要建议和方案。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担任组稿和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或担任执行主编的报刊,获得国家级奖1个或全国性专业奖2个或省(部)级一等奖4个;或独立担任封面装帧设计的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其封面装帧设计获得国家级奖3个或省(部)级一等奖4个。

  (二)主持编辑或担任责任编辑的国家或省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后有3种各被2家国家级报刊选载或评论,并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担任执行主编的报刊在全国有较大的影响,担任责任编辑的文章有20篇被国家级报刊转载或评介。

  (三)主持编辑或担任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被评为全国优秀畅销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3种或省级优秀畅销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4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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