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出版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的通知
(粤人职[2000]30号)
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人事局,各县、县级市、区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新闻出版局组织拟定的《
广东省出版专业编审资格条件》、《
广东省出版专业副编审资格条件》、《
广东省出版专业编辑、一级校对资格条件》、《
广东省出版专业助理编辑、二级校对资格条件》。《
广东省出版专业技术设计员、三级校对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自本文发文之日起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报告我厅职称处。
二○○○年三月一日
评定标准:编审须精通本专业的基础理论,育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某学科有系统的研究和较深的造诣,有较高的理论水平;熟悉新闻出版法律、法规、政策,有丰富的编辑出版工作经验,策划并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出版物选题,或担任主编的报刊,在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中产生良好的综合效益,专业工作业绩显著;及时跟踪、掌握国内外相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公开发表、出版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较强组织和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恪守宣传工作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经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期刊、学报、专业报纸(指不以发布新闻为主的报纸)等出版单位中,从事文字编辑(含书刊宣传)、美术编辑(含美术创作、装帧设计、封面设计、美术摄影)、音像。电子出版物编辑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出版专业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恪守宣传工作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绩或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四)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受警告处分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分配工作者,当年不得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编审资格后,受聘副编审职务5年以上。
(二)虽不具备上述学历(学位),但取得副编审资格后,受聘副编审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副编审资格后,受聘副编审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者:
1.获省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或优秀中、青年专家称号。
2.独立担任组稿和主持编辑或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或担任主编的报刊,获得国家级奖2个;或独立担任封面装帧设计的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其封面装帧设计获得国家级奖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