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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等学校实验师资格条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外语:

  1.获得博士、硕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工作或学习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本专业实验工作的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独立完成实验课程和实验项目,并指导过学生实验的全过程(含讲课和批改实验报告)。

  (二)参加过实验室的建设工作,或编写、修改过职“责范围内的实验工作计划和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三)累计有半年以上参加社会实践或生产实习等方面的经历。

  (四)参加过科研工作;或发表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专著;或写出有一定水平的实验报告。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实验教学效果良好;或有1篇实验教学方面的论文发表(含内部刊物)。

  (二)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教坛新秀奖。

  (三)参加的科研项目、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四)独立设计过2个以上实验项目,并在教学中使用2年以上,效果良好;或加工。改进实验技术和装置,取得较好的成绩。

  (五)被评为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或优秀教师。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任现职期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著作(含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2篇(部)以上。

  第九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实验师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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