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人员,从事实验教学或管理工作1年,经考核符合本资格条件的,可认定高级实验师资格。
(二)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实验师资格证,受聘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三)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实验师资格后,受聘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
(四)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实验师资格后,受聘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
(五)未具备上述学历(学位)条件,但取得实验师资格后,受聘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条件,取得实验师资格后,受聘实验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中1或2的要求: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或国家级的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
(2)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3)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一等奖。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二、三等奖(前3名)。
(2)直接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研究成果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
(3)在科技研究成果的开发应用方面取得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4)在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中,成绩显著。
(5)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论文或出版著作,并在第八条要求的基础上增加2篇(部)。
(6)培养的学生在省级以上专业比赛中获前3名。
(7)获国家级优秀教师或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等称号。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参加全国或全省外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外语:
1.获得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