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二级播音员资格盾,受聘二级播音员职务五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取得二级播音员资格后,受聘二级播音员职务三年以上。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期间,专业工作业绩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获国家或省批准的先进工作者、优秀中青年专家、优秀中青年新闻工作者之其中一项。
2.在全国播音(主持人)评选中获二等以上奖励或称号,或在全省评选中获“金话筒奖”。
3.在广播电视优秀播音作品(优秀节目)评选中,获全国三等奖以上一个、或省级二等奖以上两个、或市(厅)级一等奖三个,并有三篇以上播音专业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在学术会议上宣读。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外语:
1.获得硕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一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结合实际专业工作需要,参加政治理论、采编播业务和本专业(或有关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方法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须达到:省级的一级甲等、地市级的一级乙等、县站级的二级甲等。
第六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安全播音,无责任事故,较好地完成紧急或突发性的直播任务一次以上。
(二)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目标工作量,播音业务有明显进步,参加过两个以上有较明显的社会效益节目的采、编,制作并主持播音。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全国广播电视优秀播音作品评选中,获全国三等奖以上奖励一个以上。
(二)在全省广播电视优秀播音作品评选中,获二等奖以上奖励两个以上、或三等奖三个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