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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广播电视播音专业高、中级专业资格条件的通知

  (二)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目标工作量,播音业务有明显进步,参加过两个以上有较明显的社会效益节目的采、编,制作并主持播音。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全国广播电视优秀播音作品评选中,获全国三等奖以上奖励一个以上。

  (二)在全省广播电视优秀播音作品评选中,获二等奖以上奖励两个以上、或三等奖三个以上。

  (三)在市(厅)级广播电视优秀播音作品评选中,获一等以上奖励三个以上。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一部。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一篇。

  (三)在市级专业刊物发表论文两篇。

  (四)在市级专业刊物发表论文一篇,以及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一篇。

  第九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材料者,可申报一级播音员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简称《评审表》下同)一式一份;《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十五份。

  2.对照条件第二条,考核结果填入《评审表》内相应的栏目处。

  3.对照条件第三条,必须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任职的聘书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4.对照条件第四条,必须提交全国或全省统一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或成绩通知单(原件)、或免试的证明材料。

  5.对照条件第五条,提交继续教育有效证书(原件)。

  6.对照第六条规定条件,填入《评审表》相应栏目。

  7.对照条件第七条,提交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若是获奖项目应清楚写明等次,复印件单位要审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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