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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广播电视播音专业高、中级专业资格条件的通知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一级播音员资格后,受聘一级播音员职务两年以上。

  (二)获硕士学位或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一级播音员资格后,受聘一级播音员职务5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播音工作二十年以上,取得一级播音员资格后,受聘一级播音员职务五年以上。

  (四)虽不具备上述学历(学位),但取得一级播音员资格后,受聘一级播音员职务五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一级播音员资格后,受聘一级播音员职务三年以上。任现职期间,专业工作业绩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1.获国家或省批准的先进工作者、优秀中青年专家、优秀中青年新闻工作者之其中一项。

  2.在全国播音(主持人)评选中获二等以上奖励或称号,或在全省评选中获“金话筒奖”。

  3.在广播电视优秀播音作品(优秀节目)评选中,获全国二等奖以上一个、或省级一等奖以上两个、或获市(厅)级优秀播音作品一等奖四个以上,并有三篇以上播音专业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在学术会议上宣读。

  4.直接主持、管理过大型项目的主要业务工作,或是重大业务活动的主要组织、策划者,并取得显著成绩。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外语:

  1.获得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一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结合实际专业工作需要,参加政治理论、采编播业务和有关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方法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一级甲等,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较好地完成三次以上紧急或突发性的直播任务或重大题材、重要典型及战役性报道任务,成绩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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