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持播音或组织、策划过三次以上有较大社会影响、效益较好、可起示范作用的重点节目。
(二)主持播音的各类节目在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有较高的知名度。
(三)具体指导过中级职务以上播音员、主持人的专业工作或学习。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全国广播电视优秀播音作品评选中,获全国一等奖一个以上。
(二)在全省广播电视优秀播音作品评选中,获一等奖三个以上。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独立撰稿人,在省级以上相关学术刊物和全省性相关学术会议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三篇以上。
(二)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相关学术刊物和国家级相关学术会议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三篇以上。
(三)正式出版播音或相关专业的学术著作一部以上。
第九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材料者,可申报播音指导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简称《评审表》下同)一式一份;《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二十份。
2.对照条件第二条,考核结果填入《评审表》内相应的栏目处。
3.对照条件第三条,必须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任职的聘书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4.对照条件第四条,必须提交全国或全省统一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或成绩通知单(原件)、或免试的证明材料。
5.对照条件第五条,提交继续教育有效证书(原件)。
6.对照第六条规定条件,填入《评审表》相应栏目。
7.对照条件第七条,提交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若是获奖项目应清楚写明等次,复印件单位要审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