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对地产初级农产品的监督检测。加强检测体系建设,建立市、市(县、区)检测中心监测、速测点例行检测的检测制度。对规模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企业,在农产品上市前要加大检测力度,增加检测比例。市及市(县)区级农产品检测中心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农(兽)药使用情况和农产品上市前的监督检测,确保上市地产农产品的安全。
(五)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各地要明确监管的职能部门,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重点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的队伍建设,检测检验能力建设。同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机制,逐步完善长效监管体系。
四、工作进度
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9月初)组织部署阶段。制定整治行动方案,各级各条线制订工作计划,层层进行宣传发动,部署整治工作。明确整治目标任务,落实部门责任。
第二阶段(9月-11月)全面实施阶段。按照制定的整治方案和工作计划,各地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全面开展各项整治,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进行重点检查。
第三阶段(12月份)检查总结阶段。各地各部门重点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检查,对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注重实效。各级农林部门要从解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的高度,提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要动员本部门本地区最大力量,认真组织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确保认识到位、措施到位、效果到位。在实施专项整治过程中,及时组织“回头看”和整治效果评比。通过加强总结反思,绩效评估,分析问题,查找差距,改进措施,不断提高整治水平,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在切实履行农林部门职责,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要紧紧依靠各级政府,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委员委的指导下,加强与质检、食品药品、工商、经贸、卫生等部门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发挥农业组织、行业协会等机构的作用,形成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工作互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格局。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农林部门要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过程中,注重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宣传教育。要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举措、进展和效果,大力宣传支持整治、重视质量、守法经营的典型,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政策以及法律法规。有选择地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要结合整治推进,进一步营造整治氛围,造大整治的声势,达到整治一项、震慑一类、带动一群、教育一方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