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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讲师资格条件(试行)

广东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讲师资格条件(试行)
(广东省人事厅二OOO年四月三日以粤人职[2000]38号发布)


  评定标准: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讲师须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践经验和专业技能;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并将先进技术应用于专业教育和生产实践,取得较好的效果;系统开设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在实训、实习、实操等实践环节教学中培养学生动手能力,效果良好;参加实验室(实训车间)的建设或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开发,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设计或艺术作品,或出版著作;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学校中从事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学、科研(科技开发)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凡受党纪、政纪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完成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可认定讲师资格。

  (二)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助教工作3年以上,完成岗前培训,符合本资格条件,经考核可认定讲师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助教工作3年以上,完成岗前培训,可申报评审讲师资格。

  (三)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助教资格后,完成岗前培训,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

  (四)大学本科毕业,取得高校助教进修班结业证书,或完成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4门的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助教资格后,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1门外国语。参加全国或全省外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外语专业人员须考第二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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