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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副教授资格条件(试行)

  (二)专业课教师累计有半年以上在工厂、企业或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实践(如实习、实操、实训、设计、调查等),技能操作达到高级工水平。主持和指导过实验室(实训车间)建设或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和生产,具有处理、解决复杂、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工作实践或社会调查时间不少于专业课教师的二分之一。

  (三)指导过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

  (四)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或从事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有2次以上学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

  (二)教学研究有较高的造诣,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奖,或教坛新秀奖。

  (三)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二等奖以上,或获得市(厅)级上述奖项三等奖(前2名)。

  (四)完成1项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或在社会咨询方面有较大的影响,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管理和经营活动,提出创见性建议被采纳,通过市(厅)级鉴定或认可,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五)主持过中型以上项目的设计或培养的学生在省级以上的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

  (六)被评为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或优秀教师。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论文、出版高水平的著作(教材)4篇(部)以上。

  (二)艺术类教师提交高水平的艺术作品2件(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或被工厂、企业等采用),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另加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教材)2篇(部)以上。

  (三)通过处理重要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或重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篇以上(经市级以上部门鉴定或被采纳实施),另加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教材)2篇(部)以上。

  第九条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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