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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副教授资格条件(试行)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或国家级的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

  (2)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

  (3)获得省(部)级自然学科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一等奖(前3名)。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或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前3名)。

  (2)主持开发新产品或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直接解决生产建设中重大技术问题,或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课题2项以上,并取得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在国内外公开发好的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高水平的著作(教材)在第八条的基础上增加2篇(部),或增加高水平的艺术作品2件(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4)培养的学生在省(部)级专业(专项)比赛上获得前3名。

  (5)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师或省级劳动模范等称号。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熟练掌握1门外国语,参加全国或全省外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外语专业人员须考第二外语)。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外语:

  1.获得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教学、科研、技术工作的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专业课教师其中1门应是实训或实验等实践性的课程,并按教学计划安排,组织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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