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
(3)获得省(部)级自然学科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一等奖(前3名)。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或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前3名)。
(2)主持开发新品种、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直接解决生产建设中重大问题,或直接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课题2项以上,并取得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高水平的著作(教材),在第八条的基础上增加2篇(部)或增加高水平的艺术作品2件(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4)培养的学生在省(部)级以上专业(专项)比赛上获得前3名。
(5)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师或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等称号。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熟练掌握1门外国误,参加全国或全省外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外语专业人员须考第二外语)。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外语:
1.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或从事博士后研究一年以上。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
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教学、科研、技术工作的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专业课教师其中1门应为实训或实验等实践性的课程,并按教学计划安排组织、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设计。
(二)专业课教师累计有半年以上在工厂、企业或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实践(如实习、实操、实训、设计、调查等),技能操作达到技师水平,主持和指导过实验室(实训车间)建设或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和生产,具有处理、解决重大复杂、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工作实践或社会调查时间不少于专业课教师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