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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5)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师或省级劳动模范等称号。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熟练掌握1门外国语,参加全国或全省外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外语专业人员须考第二外语)。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外语:

  1.获得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教学、科研、技术工作的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专业课教师其中1门应是实训或实验等实践性的课程,并按教学计划安排,组织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设计。

  (二)专业课教师累计有半年以上在工厂、企业或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实践(如实习、实操、实训、设计、调查等),技能操作达到高级工水平。主持和指导过实验室(实训车间)建设或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和生产,具有处理、解决复杂、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工作实践或社会调查时间不少于专业课教师的二分之一。

  (三)指导过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

  (四)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或从事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有2次以上学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

  (二)教学研究有较高的造诣,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奖,或教坛新秀奖。

  (三)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二等奖以上,或获得市(厅)级上述奖项三等奖(前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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