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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二)艺术类教师提交高水平的艺术作品4件(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或被工厂、企业等采用),有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另加公开发表论文、出版高水平的著作(教材)3篇(部)以上。

  (三)通过处理重大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重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篇以上(经省级以上部门鉴定或被采纳实施),另加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教材)3篇(部)以上。

  第九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教授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公开发表、出版:指已经出版发行,并有“CN”、“ISSN”刊号或“1SBN”书号的。

  2.论文应是第一作者,著作(教材)必须是第一作者或主编,或是本人撰写部分应8万字以上。论文应有2篇以上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除非被4大索引收录)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提交的论文,接条件中的数量要求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在非本单位主办的刊物上发表。


  评定标准: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副教授须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丰富的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践经验和较高水平的专业技能;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及时吸收最新科技成果应用于生产实际,并获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设计或艺术作品,或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著作、教材了教学经验丰富,在实训、实习、实操等实践环节教学中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并取得较好的效果;指导实验室(实训车间)的建设或新产品的开发、研制与生产,具有处理、解决复杂、关键性技术问题和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较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学校中从事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学、科研(科技开发)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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