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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教学、科研、技术工作的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专业课教师其中1门应为实训或实验等实践性的课程,并按教学计划安排组织、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设计。

  (二)专业课教师累计有半年以上在工厂、企业或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实践(如实习、实操、实训、设计、调查等),技能操作达到技师水平,主持和指导过实验室(实训车间)建设或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和生产,具有处理、解决重大复杂、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工作实践或社会调查时间不少于专业课教师的二分之一。

  (三)系统指导过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学习1年以上。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有3次以上学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

  (二)在教学研究上有较深的造诣,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前3名)。

  (三)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大奖或国家级的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或获得省(部)级上述有关奖项三等奖以上(前3名)。

  (四)本人主持推广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处理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通过省(部)级鉴定,获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五)主持过大型项目的设计或培养的学生在省级以上的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

  (六)被评为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或省高教系统优秀教师。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论文、出版高水平的著作(教材)6篇(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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