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毕业,并完成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四门以上的学习,经考试合格,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三)未具备上述学历(学位),但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聘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符合下列1或2的要求: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或国家级的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
(2)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
(3)获得省(部)级自然学科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一等奖(前3名)。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或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前3名)。
(2)主持开发新品种、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直接解决生产建设中重大问题,或直接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课题2项以上,并取得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高水平的著作(教材),在第八条的基础上增加2篇(部)或增加高水平的艺术作品2件(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4)培养的学生在省(部)级以上专业(专项)比赛上获得前3名。
(5)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师或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等称号。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熟练掌握1门外国误,参加全国或全省外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外语专业人员须考第二外语)。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外语:
1.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或从事博士后研究一年以上。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