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纠风工作的意见
(新建监[2005]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纠风工作会议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建设系统实际,现就全区建设系统纠风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全区建设系统纠风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按照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提高队伍素质和行业文明程度为目标,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根本标准,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和完善纠风工作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发生,切实把建设系统纠风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实现“建文明机关、创文明行业,树行业新风、让人民满意”的目标要求,确保建设系统纠风工作取得新成效,为促进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努力。
二、纠风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继续纠正在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强化城乡规划的调控作用,严格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加快建立和实施城镇房屋拆迁计划审批备案制度,全面落实房屋拆迁规范化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拆迁许可、行政裁决程序,健全拆迁公示和听证制度,加强对拆迁补偿资金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房屋拆迁中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及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健全被拆迁家庭特别是住房和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机制;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单位、房屋评估机构资质、资格管理,严格市场监管;坚持依法行政,凡同政府有关部门存在隶属、挂靠关系的拆迁单位、评估机构必须与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彻底脱钩。政府及政府管理部门不得违规充当拆迁人,不得干预拆迁评估,不得利用职权滥用强制手段实施房屋拆迁;加大对房屋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重点地区、重点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大力纠正拖欠工程款问题。逐步建立健全防范拖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在重点解决政府投资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的同时,有效防止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发生新的拖欠,确保实现2005年底以前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基本清偿完毕的目标。积极推进房地产开发项目及社会项目的清欠工作,认真落实《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担保实施办法》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积极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若干规定(试行)》,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降低工程风险。积极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的配套制度,切实保障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