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优化纳税服务的工作目标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和满足纳税人办税需求的纳税服务体系,纳税人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能够得到税务机关提供的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服务,办税程序更趋简化,税收征管效率进一步提高,纳税人了解税法的渠道更加便利,在办理每项涉税事宜时都能够享受到满意的服务。
3、纳税服务应坚持依法、便利、效率、公平、执法与服务并重的原则;坚持以优化流程、简化程序、下放权利、强化责任为重点;坚持一站式服务,纳税人依申请发起的税收业务一律由办税服务厅(室)统一受理,其他各部门不得单独受理。需要审批流转的,由税务机关内部传递、审批,并给纳税人出具相应的受理文书,告知纳税人何时来取结果。
三、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优化流程、简化程序、下放权力、强化责任
1、进一步优化征管业务流程。一是规范票种核定,对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种核定申请,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后,转税务分局(税源管理科、税务所)调查、终审。其中,纳税人第一次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申请终审仍由县(区)局完成。票种核定完成后,由办税服务厅向纳税人发放《发票领购簿》。二是将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超限量购买发票申请审批表》由"办税服务厅受理转管理部门调查"修改为"办税服务厅直接受理即办"业务。三是在综合征管软件中将县(区)局减免税的终审权限,由县(区)局局长终审下放到政策法规科长。四是在综合征管软件中将"重新恢复税务登记的终审权限,由征收管理科长下放到税务分局(税源管理科、税务所)。
2、改进纳税服务承诺。按照《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豫国税发[2006]276号)的要求,在2006年《纳税服务承诺》的基础上,对纳税服务进行重新承诺(见附件)。内容涉及税务登记、申报征收、税收证明、发票业务、税务认定、退税审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相关审批、税务咨询等9类34项业务。
3、根据《纳税服务承诺》和相关规定调整综合征管软件系统文书工作流。对一般纳税人认定、变更、转正涉及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级别调整申请》、《暂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恢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等文书工作流中的税务分局(税源管理科、税务所)调查审批时间由2个工作日修改为10日;对票种核定所涉及的《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文书工作流,修改为由办税服务厅受理,转税务分局(税源管理科、税务所)调查、审批、终审(3日);对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量涉及的《超限量购买发票申请审批表》文书,设置为不流转;对县(区)局的《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文书工作流,由县(区)局局长终审修改为政策法规科长终审;对重新恢复税务登记问题所涉及的《重新恢复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文书工作流,由征收管理科长终审修改为税务分局(税源管理科、税务所)长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