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茶园鹿角组团E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渝府〔2007〕165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审批主城区茶园―鹿角组团E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渝规文〔2007〕25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茶园―鹿角组团E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位于南岸区峡口镇政府行政区域范围内,东起苦竹溪,西至兰草溪,北以长江为界,南至规划的峡江路。同意该规划区城市功能定位为旅游服务的滨江城市新区与移民新区。
二、同意该规划确定的总用地面积258.98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218.47公顷、水域和其他用地40.51公顷。在城市建设用地中,居住用地101.00公顷(含中小学用地6.18公顷)、公共设施用地7.22公顷、道路广场用地39.21公顷、市政公用设施用地13.53公顷、绿化用地57.51公顷(含公共绿地55.01公顷)。规划居住人口为4.5万人。
三、在下一阶段工作中,要根据该规划确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和规划原则编制专业规划。合理配置城市空间资源,从区域及整体性统筹考虑城市各功能的用地布局,重视集约和节约利用建设用地;加强基础设施配套,结合现状道路、地形标高分级优化交通网络,合理确定停车站点、路面宽度,按照有关技术规定落实轨道交通、电力、电信、燃气等管线及给排水走廊;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按照我市有关规定进行具体建设项目选址定点;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优化城市生态系统,注重沿江景观以及自然环境的保护,切实规划好给排水工程,规划区内“三废”必须组织达标排放;努力把该标准分区建设成为布局合理、交通便捷、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的滨江城市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