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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煤矿整合关闭三年规划第三阶段关闭工作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煤矿整合关闭三年规划第三阶段关闭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办发〔2007〕300号)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自全市第三阶段煤矿整合关闭工作部署以来,市煤矿整合关闭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7年8月30日和9月30日分两批在《重庆日报》公告了全市纳入第三阶段关闭的204个煤矿名单,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关闭工作。目前仍有少数区县关闭行动迟缓、工作不力,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特别严重的是南川区已公示列入关闭的跃进煤矿发生了“10·25”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教训极为深刻。

  为了确保今年底全面完成第三阶段煤矿关闭工作任务,并做好实施关闭过程中的安全监管,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和市政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确保全市纳入第三阶段并已公告的204个关闭煤矿在2007年12月31日前关闭到位,确保煤矿关闭期间的安全稳定,确保不发生死亡事故。

  二、工作方式

  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进行,即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包乡镇,乡镇人民政府包煤矿,市经委、重庆煤监局、市安监局、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组成督导组,分片对各产煤区县(自治县)进行专项督导。

  (一)区县(自治县)工作组:由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经委、煤管、安监、国土、工商、中小企业管理、监察等部门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包乡镇监管工作组。每个组3人以上,组长由部门领导担任。

  (二)乡镇监管组: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抽调经发办、安监办、社会事务办、信访稳定办及煤管、工商、国土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包矿“一对一”特派员监管组,每个组至少3人,按煤矿生产安排分班轮流值守。

  (三)市级督导组:由市经委、重庆煤监局、市安监局、市国土房管局由局级领导牵头分片包干,市工商局、市监察局等部门参与,分别组成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督导组(见附件1)。每个督导组3人以上,组长由处级领导担任。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于2007年11月8日前将本区县(自治县)工作组、乡镇“一对一”监管组名单(见附件2、3)报市煤矿整合关闭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合办)。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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