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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中共湖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关于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学校的通知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有关政策,围绕“夯实人才基础,打造建筑湘军”主题,坚持服务社会和谐稳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服务农民工素质提升,着重在提高素质、维护权益、丰富生活三个方面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和服务,切实把农民工打造成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合格建设者和建设行业的生力军。

  三、创建农民工学校的基本原则

  以企业为主体、项目为载体,坚持企业设立学校,学校建在项目。长沙市范围内,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其他市州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6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开工后要依托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学校,并报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农民工学校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组建和管理;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配合总承包企业组织本企业农民工参加学习培训;工程项目部负责具体实施农民工教学培训活动。建设单位要对农民工学校的创建予以支持。各级统战、劳动保障、教育、工会、共青团、安监局、文明办、阳光办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创办农民工学校。

  以确保实效为目的,坚持因地制宜、科学管理。农民工学校选择农民工集中的现有场地设立,如会议室、食堂、活动室等。教学场地设施要安全可靠、相对固定。学习主要利用业余时间,采用灵活多样、形象生动、为农民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农民工学校的师资主要由企业负责人、项目部经理、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高技能人员担任,同时应邀请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劳动保障、教育、卫生、公安、文化、工会等部门的负责人及大中专院校,特别是建筑类或开设了建筑类专业的职业院校、社区教育机构有关专家担任兼职教师。企业要制定农民工学校培训管理和实施考核的规章制度,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农民工学校的创建要求做到“五个一”,即一块农民工学校的牌子(**项目农民工学校),一个相对固定的教学场地,一套教学管理考核制度,一支相对固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一套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农民工学校的创建,各市州在选择合适的项目试点后,要尽快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以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坚持各类培训并举。农民工学校要总结我省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的成功经验,重点开展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各级鉴定机构要把农民工学校作为职业技能的培训点和鉴定点,送培训上门,送鉴定上门,发挥好督导考评作用。同时,还应根据工程实际开展引导性培训,学习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疾病防护、城市生活常识、文明礼仪和职业道德等知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阳光办和统战部应按程序和要求,争取将农民工学校的培训纳入国家实施阳光工程和温暖工程的计划,规范管理。建筑类或开设建筑类专业的职业院校,社区教育培训机构应主动扶持农民工学校的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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