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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表彰自治区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表彰自治区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新建精[2005]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委):

  近两年来,全区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使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涌现出了一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促进全区建设系统“三个文明”建设上新台阶,经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选推荐,建设厅党组研究,决定授予克拉玛依市建设局等27个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授予李卫国等28名同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自治区“三个文明”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成绩。全区建设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求真务实,团结拼搏,为推进我区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自治区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的奖励办法请参照新建精指[2003]1号文执行。

  附件1:自治区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名单

  2:自治区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名单

二○○五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1:

自治区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先进单位名单(27个)

  1、克拉玛依市建设局

  2、新源县建设局

  3、奎屯市建设局

  4、阿瓦提县建设局

  5、阿克苏地区建设局

  6、阿克苏市建设局

  7、和田地区建设局

  8、兵团建工师第一中学

  9、石河子市客运交通管理处

  10、新疆建工集团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11、新疆建工集团四建

  12、焉耆县建设局

  13、巴州建设局

  14、博州建设局

  15、乌鲁木齐市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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