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湖南省委统战部、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建筑业农民工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实施计划按“分批下达、突出重点、就地培训、动态管理”的原则下达,全省首批下达培训任务为18000人(附件2),其中,引导性培训向劳务基地县和农民工输出量大的地区倾斜,职业技能培训和提高培训向农民工使用量大的地区及企业倾斜。首批培训任务须在2007年三季度内完成。

  四、培训机构的申请与认定

  按照中央统战部和建设部要求,我省项目实施培训机构不超过20家。各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必备的教学场所、设施设备和师资,并有较好的农民工培训业绩的培训机构,均可申请项目实施培训机构认定。培训机构认定程序为:项目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申请项目实施培训机构认定的公告;培训机构按照公告要求,填报“温暖工程建筑业农民工培训机构认定申请书”(附件3),报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统战部门,按照公平、公正、择优以及属地优先的原则,选取培训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培训机构,向省建设厅推荐;省建设厅会同省委统战部对市州推荐名录审核后,报送中央统战部和建设部审批;省建设厅会同省委统战部通过省建设信息网和省级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项目实施培训机构名录,接受社会监督。

  五、培训的组织实施

  项目实施培训机构和企业要发挥各自优势,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培训工作。引导性培训实行培训机构与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协作办学;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培训机构与企业农民工学校联合办学;提高培训由培训机构独立承担。培训工作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材、统一学籍管理、统一考试、统一证书。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培训机构会同企业制定培训计划,建立管理和考核的规章制度,完善学籍管理,安排经验丰富、业务精通的教师担任基础理论课的教学。培训的实际操作训练要立足生产实际,根据在建工程情况和教学计划要求实施,相关企业要及时选配得力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经验丰富的高技能人员担任现场指导老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和帮助培训机构与相关企业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合作关系,建立畅通的培训与就业通道。要完善就业服务档案,培训结束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培训机构对培训对象的工资发放、权益保障、工作情况等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跟踪服务,确保培训对象稳定就业率达到90%以上。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